112年「以音樂燃亮生命」專案
1、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,辦理公開徵信時,應至少每6個月刊登捐贈人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。遇重大災害或國際人道救援勸募時,應至少每月刊登之。勸募活動結束後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並於本會網站公告或刊物中刊登。
2、財物使用(含賸餘財物)期間結束後,除將收支報告及執行成果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,一併於本會官網(或官方臉書粉絲團)公告及公開徵信。
【公益勸募專案】
單位全銜:財團法人台北市視障音樂文教基金會
立案許可日期文號:083/11/25 北市教四字地56544號函
活動名稱:112年「以音樂燃亮生命」專案
活動許可文號:申請中
勸募活動期間:申請中